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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倡議書
根據中華全國代理人協會2025年1月17日關于全面落實《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倡議書》的通知的要求,發布倡議書如下:專利代理行業全體同仁: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發展,知識產權已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體現。專利代理行業作為知識產權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四十年來為保障專利制度的有效運轉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提升國家創新能力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然而,近年來行業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了行業健康發展,也影響了科技創新的正常秩序。為此,我們特向全行業發出如下倡議:全體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堅持誠信執業,堅決抵制編造和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出租出借資質、虛假宣傳、低價惡性競爭、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損害客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專利代理行業市場秩序。全體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應當堅守職業道德,強化質量意識,發揚工匠精神。把好專利質量源頭關,拒絕提供低質服務。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提高代理能力,緊跟時代發展步伐,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全體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應當樹立大局意識,營造協同共建、和諧共贏的行業新生態。積極參與行業正面宣傳,提升社會公眾對行業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培育創新主體以質量為導向的專利代理市場需求,共同營造行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吹響了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號角。我們呼吁,專利代理行業全體同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積極響應時代號召,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堅決抵制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一切違規行為,凝聚共識、匯聚力量、振興行業,努力推動知識產權事業繁榮發展,為構建創新型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智慧與力量! 倡議發起人: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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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的公告(第622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的公告(第622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六二二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代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一)報名條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 已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獲得畢業文憑或者學位證書;或2025年7月31日之前可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并獲得畢業文憑或者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未滿三年;受吊銷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未滿三年。(二)考點設置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在33個內地城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置考點,內地考點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莊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上海市、南京市、蘇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濟南市、青島市、鄭州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深圳市、南寧市、海口市、重慶市、成都市、貴陽市、昆明市、西安市、蘭州市、西寧市、銀川市和烏魯木齊市。報名人員在報名時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一個考點參加考試。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報名人員可以選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福州市考點參加考試。(三)報名程序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https://www.cnipa.gov.cn)“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專題專欄進入“專利代理師考試系統”進行報名。報名程序分為報名、資格審核、繳費確認三個步驟。原“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用戶可用原系統賬號密碼登錄新版考試系統,首次登錄需完善個人信息完成統一身份認證。內地考點由考點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報名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考點由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負責報名事宜。1. 報名。報名人員應當于2025年4月10日8:00至4月30日17:00通過考試系統報名,逾期不予補報。申請免予專利代理實務科目考試的報名人員也應當在上述時間內提出申請。按照考試系統的指引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并承諾對其真實性負責。2. 資格審核。報名成功后,內地考點由考點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香港特別行政區考點由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負責資格審核。報名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報名信息存在錯誤時應當及時修改補正。資格審核時間為2025年4月10日8:00至5月12日17:00,逾期未按要求完成報名信息修改補正的,視為審核不合格。3. 繳費確認。資格審核合格的報名人員應當根據考試系統提示,向所選考點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繳納考試報名費。在線繳費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15日15:00。香港特別行政區考點實行現場繳費,繳費地點:灣仔活道27號職業訓練局大樓一樓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繳費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15日17:00。報名人員只有按時足額繳納考試報名費后才確認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額繳納報名費的,視為未完成報名。報名費一經繳納不予退還。繳費確認后,報名人員不得更改考點。報名即視為提交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四)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填寫或者上傳以下材料:1. 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暨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表。2. 本人有效身份證掃描件。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上傳居民身份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掃描件。香港特別行政區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上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掃描件,同時上傳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掃描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上傳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掃描件,同時上傳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的掃描件。臺灣地區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上傳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掃描件,同時上傳臺灣居民身份證的掃描件。不能上傳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上傳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3. 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報名人員應當上傳本人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證書電子件或者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認證證書電子件。報名期間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在報名階段提交當年即將畢業的在校證明及專業證明(加蓋院校公章),并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上傳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證書電子件或者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認證證書電子件。到期未按時提交畢業證和學位證或證書未通過審核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應當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具中文譯文,中文譯文無需公證。4. 本人近三個月彩色藍底正面免冠證件照片的電子件。具體要求如下:(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頭部寬度21mm—24mm,頭部長度28mm—33mm;(2)電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120k之間,分辨率300dpi,寬:390像素,高:567像素。此照片將作為本人資格審核、準考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為保證圖像識別準確性,照片底色應與標準藍底證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嚴重的照片。5. 《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承諾書》掃描件。報名人員應于考試系統下載《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承諾書》電子件,本人簽字后上傳其掃描件。(五)選擇考站報名人員應當于2025年6月7日8:00至6月11日17:00,登錄考試系統選擇考站。考站以考位數量為準,按照選擇完成的先后,排滿即為不可選狀態。(六)準考證報名人員應當于2025年6月27日8:00至7月6日13:00期間,登錄考試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包含報名人員的個人信息和考試時間、科目、地點等內容。二、考試(一)考試日期和地點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定于7月5日、6日在所有考點城市同時進行。(二)考試科目和時間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大綱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專題專欄發布。考試分為三門科目,各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專利法律知識:7月5日9:00—11:30;相關法律知識:7月5日14:00—16:00;專利代理實務:7月6日9:00—13:00。(三)考試題型和考試方式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為閉卷考試,專利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兩門科目的題型為選擇題,專利代理實務科目的題型為論述答題和實際撰寫。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采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指應試人員在計算機終端獲取專利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和專利代理實務科目的試題,在計算機終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題結果的方式。考試試題采用簡體漢字,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應試人員可以使用繁體漢字作答,答題時應當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定的專業術語。(四)考試成績公布、復查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結束后公布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可根據考試系統提示在指定期限內查詢本人成績。應試人員認為其考試成績有明顯異常的,可以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內提出復查分數的申請。考試成績復查僅限于重新核對各題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誤。應試人員不得查閱其試卷原始數據。成績復查結果由專利代理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通過考試系統通知提出成績復查申請的應試人員。三、專利代理師資格授予(一)合格分數線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為法律知識部分(即專利法律知識與相關法律知識兩科總和)150分、代理實務部分(專利代理實務單科)90分。根據有關規定或者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考試合格分數線的,另行公告。(二)專利代理師資格申請自考試成績公布、復查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人員的專利代理師資格預申請,將自動轉為正式申請并生效。所述人員報名材料經過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代理師資格,頒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作。在內地考點參加考試考生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由考點城市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發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考點參加考試考生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書》,由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發放。四、考試其他事宜國家知識產權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舉辦單位不得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名義組織、舉辦培訓班或者進行相關宣傳。2025年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公眾咨詢電話、各考點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聯系方式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專題專欄公布。特此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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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正式上線運行的通知
國知辦函服字〔2025〕16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為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國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平臺項目建設,將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升級改造為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平臺集執法支撐、綜合監管、保護監測等功能,便利知識產權信息“一站式”查詢,實現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專利代理機構審批、專利和商標代理監管等電子化業務辦理流程。平臺將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線(訪問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請各部門單位加強對平臺的推廣使用,促進創新主體、社會公眾以及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服務機構知曉并實際使用。同時,為推動構建全國一體化平臺,請各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核對更新地方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基本信息(見附件3),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報送相關業務協同需求。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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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第一條為了加強商標管理,強化商標執法業務指導,統一執法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標準。第二條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查處商標一般違法行為適用本標準。第三條本標準所稱的商標一般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商標一般違法:(一)違反《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未使用的;(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的;(三)違反《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的;(四)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商標被許可人未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的;(五)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六)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七)違反《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的;(八)違反《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未履行商標印制管理義務的;(九)違反《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十)其他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第四條根據《商標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在中國核準注冊的,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在中國銷售的進口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以及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必須使用在中國核準注冊的商標。第五條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一般以中國境內公眾的通常認識作為判斷標準。但有合理充分的理由證明中國境內特定公眾認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違反了該條第一款第六項至八項規定的除外。第六條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相同或者近似,參照《商標審查審理指南》進行判斷。第七條《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帶有民族歧視性,是指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帶有對特定民族進行丑化、貶低或者其他不平等看待該民族的內容。第八條《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帶有欺騙性,是指商標對其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者與事實不符的表示,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錯誤的認識。但公眾基于日常生活經驗等不會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除外。第九條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帶有欺騙性:(一)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以及其他特點產生誤認的;(二)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產生誤認的;(三)其他對使用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作了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者與事實不符的表示、易使公眾產生誤認的。第十條《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損害中國公眾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第十一條《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是指標志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具有貶損含義,或者該標志本身雖無貶損含義但作為商標使用,易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第十二條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一)對國家安全、國家統一有危害的;(二)對國家主權、尊嚴、形象有損害的;(三)有害于民族、種族尊嚴或者感情的;(四)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五)與恐怖主義組織、邪教組織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六)與突發公共事件特有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七)商標或者其構成要素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公眾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八)其他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第十三條判斷使用的未注冊商標是否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應當綜合考量以下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間的相互影響:(一)該商標使用時的政治背景、社會背景、歷史背景、文化傳統、民族風俗、宗教政策等;(二)該商標的構成要素以及其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三)使用人的主觀意圖、使用方式以及使用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等。公眾日常生活經驗,或者辭典、工具書等記載,或者相關公眾的通常認識,可以作為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判斷依據。第十四條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具有多種含義,其中某一含義易使公眾認為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至八項規定情形的,可以認定違反該款規定。第十五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商標注冊申請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且相關決定、裁定生效后,商標申請人或者他人繼續使用該商標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依法查處。第十六條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發現已經注冊的商標涉嫌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應當逐級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規定程序依法處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生效后,商標注冊人或者他人繼續使用該商標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第十七條違反《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應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情節、危害后果、主觀過錯等因素,依照《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第十八條《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所稱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是指商標注冊人擅自對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等構成要素作局部改動或者變換相對位置,影響對該注冊商標的認知或者識別,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的。第十九條將卷煙整體包裝作為商標注冊的,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注警語、修改警語內容和警語區面積造成卷煙商標改變并使用的行為,不視為違反《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自行改變商標注冊事項:(一)商標注冊人名義(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化后,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二)商標注冊人地址發生變化后,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商標注冊人實際地址與《商標注冊簿》上記載的地址不一致的;(三)除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之外的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化后,商標注冊人未依法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的。第二十一條商標注冊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逐級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按照規定程序依法處理。第二十二條《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的冒充注冊商標,是指在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標明“注冊商標”,或者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注注冊標記,或者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注與注冊標記近似的符號,誤導相關公眾的。第二十三條商標注冊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冒充注冊商標:(一)使用未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且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二)使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注冊申請但被駁回或者尚未核準注冊的商標且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三)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因期滿未續展被注銷或者申請注銷被核準后,繼續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但在注冊商標失效前已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除外;(四)超出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而使用該商標且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五)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特征后仍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六)組合使用兩件以上注冊商標且標注注冊標記,但未按照注冊商標逐一標注注冊標記的;(七)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標注注冊標記的進口商品,該商標未在中國注冊且未聲明的。商標注冊人或者使用人的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照《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十四條商標注冊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合法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明知或者應知被許可人存在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而不及時制止的,商標注冊人承擔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五條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按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處理。第二十六條非集體成員生產的商品符合地理標志條件的,其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中的地名,但無權使用該作為地理標志注冊的集體商標標識。第二十七條集體商標注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一)違反該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成員未承擔責任的;(二)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未有效運行的;(三)其他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第二十八條證明商標注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一)違反該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使用人未承擔責任的;(二)使用該證明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未有效運行的;(三)其他沒有對該商標的使用進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第二十九條《印刷業管理條例》、《商標印制管理辦法》所稱的商標標識,是指與商品配套一同進入流通領域的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包括注冊商標標識和未注冊商標標識。商標標識一般獨立于被標志的商品,不具有該商品的功能。第三十條商標印制,是指印刷、制作商標標識的行為。以印染、沖壓等方式直接在商品、商品零部件、商品的主要原材料(不含商品的包裝物)上標注商標圖文的,屬于商品生產加工行為,一般不屬于前款所稱的商標印制。第三十一條商標印制單位承印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的商標標識,應當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核查《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和承印商標是否與《商標注冊證》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以及該注冊商標是否有效。未履行上述審核義務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第三十二條商標印制單位承印未標注“注冊商標”字樣和注冊標記的商標標識,未履行以下審核義務的,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一)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核查證明文件以及商標圖樣;(二)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他人是否已注冊與承印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他人已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與承印商標標識相同的商標,商標印制單位仍然承接印制的,按照《商標印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處理。第三十三條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查處惡意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可以參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商標注冊申請或者商標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或者屬于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的生效決定或者裁定,并結合具體案情,作出處理。第三十四條本標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涉及商標授權確權的,適用《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第三十五條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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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標準和減繳政策的公告(第594號)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五九四號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優化專利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2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專利權補償期年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4〕1156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自上述通知發布之日起調整部分專利收費標準和減繳政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專利權人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應繳納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費,收費標準為每件200元。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經審查符合期限補償條件的,應繳納專利權補償期年費,收費標準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二、對專利開放許可實施期間的專利年費減免15%。同時適用其他專利收費減免政策的,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三、通過《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進入我國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繳納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單獨指定費,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7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免征和調整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7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有關規定進行減繳。四、通過批量著錄項目變更請求進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且不涉及權利轉移的,按一件變更繳納著錄事項變更費。五、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70號)附件2的注釋部分修訂為“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受理局受理并進行國際檢索的國際專利申請(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免繳申請費及申請附加費。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國際檢索報告或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的PCT申請,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并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免繳實質審查費。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其他收費標準依照國內部分執行。”六、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代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機構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收取的費用,其收費標準和減繳規定按照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上述機構、國家和地區的約定或者有關國際合約執行。特此公告。國家知識產權局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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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 司法部關于深化協同保護 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司法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現提出相應意見。詳見鏈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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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布加入專利審查高速路(PPH)改進倡議
為進一步提升專利審查高速路(PPH)的用戶體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布加入中美歐日韓知識產權五局合作的“PPH改進倡議”,將2024年PPH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平均周期和PPH答復申請人意見平均周期目標設定為3個月,從而為PPH用戶提供更可預期的審查周期。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享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后與32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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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無效宣告程序口頭審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通知: 無效宣告請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當日)以后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請當事人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節辦理委托手續。當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工作人員以及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推薦的律師,在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的口頭審理中擔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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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商標戰背后:知識產權的博弈與多元化走向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酒企需要文化營銷,打造品牌IP,因此必須儲備一定量的商標。這不僅可以保護既有品牌資產,還有利于延伸和開發新的品牌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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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系統治理商標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系統治理商標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國知發辦字〔2023〕1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有關部門,商標局:為深入貫徹《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落實2023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部署要求,鞏固近年來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工作成果,全領域深化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治理,制定《系統治理商標惡意注冊促進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