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已經成為企業不可缺少的重要資產,一個企業如果不提早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就很可能被他人盯上,甚至搶先一步提交商標申請。如果正在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該如何處理呢?
小編提醒您,這個時候千萬不要自亂陣腳,我們可以根據商標的不同狀態,采取相應的措施。
1、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商標異議
商標注冊過程中,初步審定的商標有3個月的公告期。
根據《商標法》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
所以,如果該商標尚未獲準注冊,那么我們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對其提出異議申請。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時,要有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并附相關證據材料,規范填寫異議申請書等內容。如果不清楚商標異議流程,也可以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處理。
2、已獲準注冊的商標--無效宣告
如果商標已經獲準注冊,也不用慌,我們還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商標法》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
通常情況下,注冊5年內的商標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超過5年不予受理。商標無效宣告時,我們也要做好準備工作,包括針對遇到的問題、分析注冊申請、收集證據撰寫申請書等。
3、已注冊且3年未使用——商標撤三
對于已經注冊成功3年以上的商標,我們還可以根據《商標法》提出撤三申請。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對于已注冊成功且3年內沒有使用的商標來說,撤三是最好的選擇。 |
在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的申請在先的原則,商標一旦被他人搶注,商標的使用權就歸注冊人持有,如果想要奪回商標,就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財力。所以企業在建立之初一定要提前注冊商標,并做好商標保護,才可以在穩定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