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企業或個體來說,注冊商標是最為便捷有效的品牌保護策略之一,但隨著我國商標注冊量越來越大,相應的,優質商標資源已經越來越少,商標注冊難度提升。僧多粥少,所以經常會出現商標“撞名”的情況。
何為商標“撞名”,即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在同一天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那么遇到商標同日申請該怎么辦呢?該如何進行處理呢?
我們來看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商標法》第31條明確提到: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9條指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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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同日申請時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1、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在先使用商標的申請人可獲得申請資格:
如有商標同日申請情況,商標局會向涉及同日申請的商標申請人下發《商標注冊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商標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商標實際有效的使用證據。對于證據主要是指的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以及商品的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2、同一天使用或者都未曾使用的,友好協商解決
如果商標申請人在提供的證據無效,或者是同一天使用,或者不能證明在先使用該商標的情況下,商標局將會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各商標申請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協商,并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商標申請人的協商可以是無償協商也可以是有償協商,商標局只看最終的相關協議。
3、商標同日申請抽簽
在規定的時間內,協商未果的,商標局會以抽簽的方式確定申請人。申請人收到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后,需嚴格按照規定準備好要提供的材料,并準時參加線上抽簽,抽簽確定商標申請人后將會駁回其他人的商標注冊申請。若未準時參加或資料不全者,則視為放棄,商標歸另一方所有。
遇到商標同日申請的情況,整個流程下來不僅會延誤商標注冊時間,還可能會失去商標申請注冊的資格,小編提醒大家商標注冊一定要趁早,確定好商標名稱之后一定要盡快申請,越早申請獲得商標的機會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