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牌鉛筆打假的新聞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直至近日,“長城”牌鉛筆打假案再次登上熱搜,進入公眾視野。據浙樣紅TV報道,一位在建德經營一家五金店的駱女士向我們投訴說,去年一名推銷員上門向他們店推銷了一盒長城牌的木工鉛筆,他覺得價格挺便宜就進了100支。但是推銷員走后沒多久,長城鉛筆的廠家打假人員就上門了,直接把駱女士告上了法庭,說駱女士侵犯他們的商標權,索賠33200元。駱女士覺得,自己遭遇了長城鉛筆的“套路式打假”。
像上述案件并非少數,相關網站數據顯示,2021年公布的裁判文書中,有關“長城”牌鉛筆商標侵權的文書數量達167件,被訴主體多為商超、五金店或個人,其中多數以原告撤訴結案。被告可從一定時期內案件數量的密度、案件性質、地域、法官及審判庭等因素來判定此類案件是否屬于批量維權案件。
所謂的批量維權就是,原告以一項權利起訴多家被告,積少成多地從每個被告身上獲取一定的賠償額。批量維權亦可以稱作為商業性維權,其商業運作模式為第三方拿到授權以后,委托調查團隊收集侵權線索,最后由調查團隊帶公證員購買涉嫌侵權產品,第三方按照調查團隊收集到的侵權線索數量及公證書數量支付報酬。律所拿到相應的公證書后通過司法途徑獲得侵權賠償,扣除成本后再做分配收益。在現實中,第三方與調查團隊往往是律所中的相關部門。在批量維權的案件中,商標權人在實現清掃假貨市場、震懾假冒者目的之余還能獲得一定的收益,對其而言何樂而不為?
當我們遇到該類案件時,該如何辨別批量維權案件及采取何種應對措施呢?
1、案件數量。批量維權案件往往是在同一時間段內大量起訴被告。我們可以登錄裁判文書網或借助諸如“無訟”、“北大法寶”、“alpha”等商用軟件,把原告的名稱輸入進去,如果發現對方以同樣的案由起訴且數量在15件以上且賠償額小于5萬的,針對主體多是小經營者的,那么多半可以認定是批量維權案件了。
2、看法官和審判庭。原告喜歡在同一個法院起訴很多同類案件,與此同時,法官通常會將批量維權案件交給固定的審判庭去審理。我們可以對相應對法官處理過的案子進行檢索,若發現大量案情類似的案件,大概率可認定為批量維權案件。
3、案件性質。從過往的經歷來看,常見的知識產權批量案件無非就幾種類型:“圖片侵權”、“字體侵權”“音樂侵權”“商標侵權”。其中在各個類型中都有相關的典型案例,諸如“視覺某某訴圖片侵權”、“北大某正訴字體侵權”“音著協訴某KTV侵權”“某某企業訴某某商超商標侵權”等案件。
當你確定了自己的案件屬于批量維權案件后,你該如何采取何種措施?
首先,你要了解自己是否抓住了侵權賠償的救命稻草—合法來源。在商標案件中,所謂的合法來源指的是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額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就要求被告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保留好真實履行的供貨合同及相關單據,且留有相關方的明確信息。在進貨時對對方的資質進行審核、對產品的相關權利歸屬及合格證進行檢查,勿貪便宜。
再者,如果你沒能抓到合法來源這根救命稻草的話,你就要考慮如何與對方進行談判了。在批量維權案件中,原告方支付了高額的維權成本,對于快速回收賠償款填補維權成本是原告方的首要需求。原告方在初始階段會基于雙方的信息差及認識差要求高額索賠,但從批量維權的最終結果來看,原告方往往更愿意接受和解,且最終的賠償金額往往會是標的額50%以下。那么我們在與原告方進行談判時需要保持一個強硬的態度爭取最低的賠償額,可以從以下因素出發:1、侵權產品的銷售額。;2、從對方知名度、規模、侵權惡意等程度把握和解談判的報價。;3、和解的時間點。
商標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遵循如下順序:
(1)按照權利人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損失或侵權人獲得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4)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用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0萬元以下的賠償。
我們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及上述的賠償計算方法對基本賠償額做到心中有數,以制定后續的和解談判策略。在實踐中,計算賠償往往采用侵權人獲利的證據,尤其是在網店銷售侵權案件中。在網店銷售侵權案件中,法院通過銷售乘以利潤即可得出最終的賠償金額,在此種情況下賠償額不設上限,被告更需要考慮和解的必要性。相反,對于實體經營的小經營者,你可以通過提供相關侵權產品銷售額、銷售規模等證據來降低對方的預期賠償額,爭取一個低成本的和解方案。
再者,對于進入訴訟階段的原告而言,原告對于案件的預期會隨著訴訟時間的延長及訴訟成本的增加而提高,低于案件成本的和解方案難以實現。除此之外,當案件進入了訴訟階段以后,在原告提供證據充分、要價合理的情況下,法官在自由裁量時會將判賠額提高以促進案件調解。在判決下來以后再與原告進行和解談判的空間和機會會被大大壓縮。我們要把握各時間段和解談判的要點及取舍,保證獲取最優的和解方案。
和解談判是溝通和妥協的過程,并非只有在侵權案件中才會有和解的情形,在商標確權案件中,共存協議正是和解的表現。減少認識差距,做足充分的調查分析是拿捏和解節奏及獲得理想結果的最終要領。和解往往是批量維權的最終結果亦是最優結果,希望本文可以為您帶來些許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