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項專利里永遠脫不開專利的發明人,據了解很多申請人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對于專利發明人的情況并不是非常了解,那么何為專利的發明人?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3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也就是說發明人是參與了一件專利的技術發明的,而且他們對該件專利存在著一定或者重大貢獻,在一般企業里也可以稱他們為研發人員。
專利的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區別有哪些呢?
1.申請人可以是個人或者是企業單位,但是發明人則一定為個人;
2.發明人在專利的權利中也僅僅只有姓名的表示權,但申請人則享有獨占權、許可權以及轉讓權等多種權利,不過發明人可以要求申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專利申請中發明人的數量是沒有限制的,所以在填寫發明人的過程中他們是存在一定順序的,其中第一發明人則體現的是在專利技術發明中具有重大貢獻的人,這也是最為重要的位置;而第二和第三的發明人所體現的是在專利技術發明中存在一定貢獻意義的人;那么再往后的第四以及更多發明人則體現的是參與了專利技術發明的意義了。
在專利申請中,有的申請人會因為某種原因而將發明人填錯、漏填發明人以及將發明人順序混淆等....這樣則會導致請求書中發明人與專利技術發明的實際情況不一致,從而令專利在申請公布時和專利的公告文件中發明人信息與事實不相符。而且發明人的信息錯誤,也可能導致發明人本人無法完成成績效考核以及獲得相應的獎勵。
當專利申請后申請人發現發明人信息填寫錯誤該怎么辦?
1、發明人姓名填寫錯誤。
2、多填寫發明人。
3、漏填寫發明人。
4、發明人順序錯誤。
5、第一發明人身份證號填寫錯誤。
在符合以上發明人信息錯誤的情況下,申請人就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的申報書、由申請人和變更前的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變更證明文件、發明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以及相關的費用,經過2-4周的審查周期后就會收到《手續合格通知書》從而變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