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企業在專注創新發展過程中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合理利用商業秘密綜合保護無形資產已經作為企業市場競爭中不可或缺的“武器”。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和其他知識產權相比,具有非公開性、非排他性、利益相關、期限保護等特點。
對于權利人而言,商業秘密是其參與市場競爭的殺手锏,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比如“云南白藥”“片仔癀”的配方,比如“老干媽”辣醬的配方,等等。
商業秘密的保護要從企業建立商業秘密相關保護制度說起,換句話說你要確定這是一個秘密,你要有必要的保護手段,你得告訴接觸到這個信息的人,比如員工,你可以通過跟他簽訂合同告訴他這是個商業秘密,不可擅自外傳,更不可擅自使用。在互聯網發展起來后,侵犯商業秘密的手段更多了,如何更好的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變得更加“頭痛。”
例如,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嘉興市中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嘉興中華化工公司)等與王龍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王龍集團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上訴案進行宣判,判決被訴侵權人王龍集團公司等賠償技術秘密權利人1.59億元。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決賠償額最高的侵害商業秘密案件。
再例如,2020年10月,格蘭仕公司將廣東新寶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山東菱威力電器有限公司、中山市美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劉某某起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非法獲取、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格蘭仕公司磁控管產品商業秘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如今,在萬眾創新的時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可以有效激勵技術創新,更可以保護權利人及創新主體的合法權益。雖然我國目前沒有獨立的商業秘密的法律,但是2019年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更加明確了商業秘密的概念、保護范圍及侵權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