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商標保護。但很多人在商標使用方面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誤區。那在商標使用過程中會存在哪些誤區呢?
1、先使用,后注冊
我國在認定商標權屬問題上,實行的是“注冊在先”原則,即商標的專用權歸屬于依法首先申請注冊并獲準的商標申請人。
部分企業或個人急需使用商標,可能會“先使用,后注冊”。“先使用,后注冊”的隱患是:雖然可以使用未注冊商標,但如果出現商標糾紛,法律將保護“注冊在先”一方的合法權益。
2、法人注冊,公司使用
法人注冊,公司使用”是企業在注冊、使用商標時很容易陷入的誤區,表現為商標是由法人代表申請注冊的,但卻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由公司無償使用。
如果該公司是由多個股東出資成立并運營,一旦法人代表撤資“單飛”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標,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額的商標許可使用費,公司將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3.商標使用許可沒有備案
如果商標在許可他人使用時沒有去商標局進行備案,許可人再將商標許可給第三人,第三人對商標已經授權給他人使用的情況不知情,那么原許可使用合同不能約束其使用該商標。
所以企業在許可他人使用時一定要去商標局進行備案,否則出現商標糾紛時,法律會站在無過錯一方。
4.超出核準范圍使用
企業也很容易出現這樣的錯誤,商標使用的范圍超出了核準范圍。而這樣做的后果就是:商標使用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還可能會出現侵權情況。
5.商標注冊后忘記續展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因為時間比較長,所以有很多人都會忘記商標續展這回事,如果未及時做續展,商標就會面臨被商標局撤銷的風險。
企業注冊了商標獲得了商標權,只是商標保護的第一步,后期能夠合理使用商標并進行有效的商標保護,才是更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