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方式有哪些?
1、在商業經營環節中,商標的使用涉及與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銷售有關的所有環節,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標識的制作、產品的加工、揀選等制作產品的商品初級階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裝(修飾性)、倉儲、運輸、銷售等實現產品轉化為商品的成型階段。
2、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物上標注或者貼附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開展的必要的、輔助性交易活動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帳簿、商品交易文書等,同時,還包括為推銷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廣告宣傳、商品展示。
3、商標的使用不僅包括商標注冊人自己的真實使用,還包括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等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權使用注冊人的商標的行為,視為商標注冊人自己的使用行為。
4、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使用。商業性使用行為不僅包括商業經營中的贏利性行為,還包括為樹立商標形象、樹立與商標關系密切的企業形象所做的非贏利性行為,比如以商標命名的社會公益性活動,比如知識競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等。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是指在商標經過核準注冊后,不可改變商標圖樣,不可超越核定商品范圍使用商標。
企業品牌在經營過程中,不能僅僅將目光停留在“將商標注冊成功”,商標注冊完成后,后續對于商標的正確使用也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