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與昭通市產業合作項目資助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9日
中山市與昭通市產業合作項目資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和引導我市企業到云南省昭通市投資興業,進一步推動中山對口幫扶昭通開展產業合作,根據《中共中山市委辦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山辦發〔2018〕7號)、《中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2020年中山市東西部扶貧協作全面加力行動方案〉的通知 》(中扶組〔2020〕7號)文件精神和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產業合作項目是指中山市企業因自然資源、電力、勞動力、國家扶貧政策等優勢或市場開拓需要,到云南省昭通市投資設廠(含設立扶貧車間)開展的產業合作項目。
第三條 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在中山市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于2020年1月1日后到云南省昭通市設立投資主體,投資設廠(含設立扶貧車間)的工業企業。
第四條 資助范圍及條件
(一)投資主體必須在云南省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與投資所在地簽訂投資(租賃)協議(合同),并且項目已建成投產。
(二)申報企業總部設在中山市,且中山總部企業擁有昭通市注冊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三)昭通注冊企業必須通過吸納就業或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增收。
第五條 資助類型和標準
(一)落地資助。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昭通市成立投資主體企業,按最高不超過實繳注冊資金的10%進行一次性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固定資產投資資助。對在昭通市成立的投資主體企業在2020年以來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金額超過(含)100萬元的投資項目,以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為基數,按最高不超過15%進行一次性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對在昭通市列入國家指定的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的產業合作項目,在上述資助總額基礎上額外增加10萬元獎補。
第六條 申報材料
(一)落地資助項目
1.中山市與昭通市產業合作項目資助申請表,并由項目申報企業所在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2.申報企業和昭通市注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中山申報企業對昭通注冊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材料,中山市和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3.項目投資建設立項文件(備案或核準)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如屬租賃廠房的,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4.項目建成投產現場圖片及相關證明材料。
5.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昭通市注冊企業實繳注冊資金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6.昭通注冊企業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證號、帶貧情況證明等資料。
(二)固定資產投資資助項目
1.中山市與昭通市產業合作項目資助申請表,并由項目申報企業所在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出具初審意見。
2.申報企業和昭通市注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中山申報企業對昭通注冊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證明材料,中山市和昭通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機讀檔案登記資料。
3.項目投資建設立項文件(備案或核準)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項目投資協議復印件(如屬租賃廠房的,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加蓋公章)。
4.項目建成投產現場圖片相關證明材料。
5.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發生費用相關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發票及支付憑證匯總表(加蓋公章)。
6.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固定資產完成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
7.昭通注冊企業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證號、帶貧情況證明等資料。
第七條 申報評審程序
項目申報采取先入庫、后獎補方式。項目申報每年集中辦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本細則,發布年度申報通知,列明申報材料等有關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屬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受理并通過鎮區初審的項目,由廣東省第六扶貧協作工作組加具項目真實性審核意見后,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報請局黨組審定,經公示并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納入當年度中山市與昭通市產業合作項目庫,所需獎補資金按規定申報納入下一年度的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下一年度按照市財政預算資金下達情況研究制定資金獎補計劃,經局黨組審定、公示無異議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下達項目資助計劃,辦理相關財務撥付手續。
第八條 申報企業近五年內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申報。
第九條 本項目資助資金按財政專項經費相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企業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按國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按規定用途使用,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獲得扶持資金的單位在專項經費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退回財政專項經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 本細則由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