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我們都知道,每個成功注冊的商標有效期是10年,有效期限滿即可申請續展。那么如果商標有效期內,商標權注冊人離世,商標權可以繼承嗎?
個體工商業者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是一項財產權利。在商標有效期內,商標注冊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及時申報商標局,更改商標注冊登記,變更注冊人名稱,成為新的注冊人,即繼承了商標權。同樣享有轉讓商標專用權,通過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費的權利。在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時,同樣可以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繼承人在商標的有效期內繼承商標專用權,若注冊期滿,繼承人可以申請續展從而繼續享有專用權。若繼承人未申請續展的,則喪失注冊商標專用權。
企業、事業單位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因為不能作為某一個人的個人財產,故不能作為個人遺產被繼承,而只能轉讓。
商標權是怎么繼承的呢?
商標權的繼承,又叫商標權的繼受取得。商標權的繼受取得有兩種情況:一是商標轉讓,二是商標繼承。商標權由公民個人享有的,該公民死亡時,商標權作為遺產可以通過繼承或遺贈轉移。
繼承程序參照《繼承法》規定繼承順序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商標繼承權如何認定呢?
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商標注冊人死亡后,可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和商標確權及移轉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繼承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證明一般包括:原注冊商標權利人的死亡證明;繼受人的身份證明以及原權利人的法定繼承關系證明;原權利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文本;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提交協議文本;遺產分割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提交公證文書;因商標專用權繼承發生爭議而訴訟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
根據《商標法》第4條規定,自然人是商標注冊的主體。《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自死亡或者終止之日起1年期滿,該注冊商標沒有辦理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注銷該注冊商標。提出注銷申請的,應當提交有關該商標注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