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字怎么取才有顯著性?
1、避開行業的通用名稱或描述性商標
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行業不同,其通用名詞和描述性的詞語也不盡相同。
2、不能暗示產品特性
指對其使用商品的性質或者質量具有影響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標。例如用在洗發水上的“飄柔”(區別于直接描述型的詞匯“柔順”),香皂上的“舒膚佳”(區別于“舒服”)。
3、與產品和服務無關的名字具有顯著性
指構成商標的單詞或者單詞組合在詞典上有固定含義,但與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無關。例如用在電腦上的“蘋果”商標;用在手機上的“冰淇淋”商標;用在葡萄酒上的“長城”商標。
4、沒有含義的詞具有顯著性
指構成商標的單詞或者字母組合本身在詞典上沒有任何含義,是自己獨創的。例如諾基亞、微軟、新浪、搜狐、摩托羅拉。
顯著性是商標的靈魂,顯著性貫穿了商標權的產生、保護和消亡整個過程,居于商標權的核心地位。同時,商標顯著性不是靜態不變的,它隨著商標的被使用,從無到有,由弱到強,從有到無,由強及弱,乃至逐漸淡化,當然也可以失而復得。
總之,商標顯著性一直處于動態演變的過程中,隨商標權人使用行為的變化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