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
1、商標已經被注冊。申請注冊商標實行申請注冊在先的原則,在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后,審查員會進行審查該商標是否已經被注冊過了,所以申請注冊商標還是盡早為好。
2、商標近似。一般來說,在商標取名和logo設計時,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產生傍名牌的想法,則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駁回原因,也是最容易產生誤判的地方,所以要謹慎對待。
3、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幾何圖形時,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4、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行業內通用的名稱以及僅僅描述了產品特征的詞語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商標法》規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歌在內的若干種不可作為商標注冊使用的標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產地產生誤認的名稱或標志都不可注冊為商標,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許的標志作為商標注冊,則會被駁回,不予注冊。
面對商標被駁回,并不是沒有回旋的余地,根據商標法規定,當遇到商標被駁回的情況,申請人或代理機構可以申請商標駁回復審。